【腦中風患者,患家可能面臨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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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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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風病患有時住院時間較長,家中貧困者常無法負擔病房差額費或是部份負擔是主要問題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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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病人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生病後常無法繼續工作,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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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無照顧人力,需請人照顧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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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風病患返家後需使用各項輔助器材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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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申請外勞照顧病患或將病患送至安養機構以上的問題皆會造成家庭經濟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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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之社會資源】 |
ㄧ、 |
醫藥費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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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病房差額費: |
北市之低收入戶可補助部分病房差額費,其餘縣市皆需事先告知當地社會局承辦人(低收入戶住院身份為健保福字,可免部份負擔) |
*另北市中低收入戶醫藥費超過二萬者(扣除二萬)亦可補助百分之八十 |
2. |
部份負擔:申請重大傷病卡可免部份負擔 |
(1) |
急性腦出血一個月 |
(2) |
用呼吸器三十天,每天使用六小時以上,且無法脫離呼吸器(請注意病患開始使用呼吸器的時間,以提醒醫護人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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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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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病患為家中主要照顧者,可洽各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急難救助金,補助金額及相關文件各地略有不同,請家屬洽各地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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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看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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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無家屬可看護者可向各區社會福利中心提出申請,其餘縣市請洽各地區公所社會課。 |
1. |
北市申請程序(依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補助額度,非全額補助且必須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
(1) |
住院前或住院三日內知會當地社福中心,以評估其補助之可能性 |
(2) |
告知護理站及醫院社工人員 |
(3) |
由家屬先行繳納看護費 |
(4) |
自請看護日起三個月內備齊所有文件提出申請 |
2. |
檢附資料(寄社會福利中心) |
(1) |
申請書(洽社會福利中心) |
(2) |
診斷書(須註明需專人(24小時)看護) |
(3) |
看護服務證明書 |
(4) |
低收入戶影本 |
(5) |
看護工訓練結業證書影本(該訓練需經核備辦理) |
(6) |
看護工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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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輔助器材費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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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有身心障礙手冊,不同類別可補助之項目不同,並非家屬要求之器材皆可補助: |
1. |
身心障礙手冊之申請 |
(1) |
先詢問主治大夫病情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規定 |
(2) |
如符合規定,請帶下列文件至病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a.診斷書 b.戶口名簿影本 c.照片三張 d.身分證.印章(病人及申請人) |
(3) |
將表格交給主治大夫填寫,填完後交社工組處理 |
(4) |
約二至四星期,由區公所通知家屬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
2. |
身心障礙福利:除上述輔助器材補助,另有(需洽詢各區公所社會課) |
(1) |
生活津貼(需設籍及實際台北市三年,其餘縣市僅發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
(2) |
免稅額 |
(3) |
復康巴士(視殘障類別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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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院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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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外勞之程序及資格請洽行政院勞委會或人力仲介公司 |
2. |
社工組提供安養中心名單,以利家屬參考 |
3. |
台北市居民六十五歲以上殘障程度中度以上申請居家照顧(詳情可洽各區老人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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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相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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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保(農保)殘廢給付:需至投保單位領取申請書,交由主治醫師填寫再由投保單位送勞保局審查,通過後可領取殘廢給付(腦中風患者需治療一年以上才可填寫,但工作能力方面已被評估完全無工作能力或工作能力受影響無法擔任原有職務,可能會遭強制退保) |
2. |
勞保(農保)死亡給付 |
3. |
勞保住院傷病給付:住院第四天後,勞保局為根據患者的投保年資及薪資給付。但必須出院後申請,記得請大夫開立診斷書至投保單位申請,農保則無此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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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勞保福利皆需至投保單位申請 |
4.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之急難救助金:子女就讀小學以上(不包括進修學校.研究所),父或母符合重大傷病者或死亡,可申請。需透過學校老師申請(學產基金電話:(04)23938112),住院者為學生本人,則住院超過一週以上或重大傷病卡可申請(有家庭所得的限制)。 |
5. |
目前政府對於家庭有困難者,設置1957大溫暖專線;電話直撥1957則有各縣市社會局的人員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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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腦中風是一慢性病,常造成患者日常功能受損,需依賴他人照顧。希透過上述福利的申請,可減緩患家的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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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台北榮總社工組 許錦汶】 |